审理法院:昆山市人民法院
案号:(2016)苏0583民初4469号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上海某公司与昆山某液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被告双方常有业务往来,后因业务问题产生纠纷,最后闹到法院。
因双方为常年合作伙伴,因此证据方面如签收单据等存在缺失。本所律师接受原告上海某公司的委托后,充分了解案情,巧妙地通过订单、出货单、发票、发票抵扣证明等从侧面印证了原告已按约履行了送货义务,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。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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