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法院: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案号:(2019)闽05民终2031号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苏州某公司与泉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中,苏州某公司作为原审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。该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付款情况问题。
因一审判决对委托方苏州某公司不利,本所律师接受本案上诉人苏州某公司的委托后,煞费苦心,不断查阅案件材料,通宵梳理案件事实,最后发现由于案涉双方之间交易较多,其中案涉合同与另一合同交付情况和付款情况混同,导致一审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。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两项判决,并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苏州某公司相应货款并支付违约金,基本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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